释义 |
孩子报名户籍迁入时间即落户时间。是指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一般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最底下一行,有何时、何地、因何迁至本址处,有迁入的日期。学生迁移户口并不是迁移去所上的大学,不算是当地的户口,学生迁过去的户口都是集体户口,并且还是临时性的。学生落户在当地,需要在毕业后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办理落户。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户口迁移为: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公民更新户口簿,若公民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手续的,那么当前户籍转入时间以入户登记时间为准。公民户籍转入时间,一般是指公民申请把户口信息转入该户口簿的时间。若公民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那么户籍转入时间就是指监护人给与公民办理入户的时间,一般可以查看个人页备注“XXX时间跟随母亲/父亲办理入户”;若公民办理过户口迁移,就需要以最新的迁移入户时间为准,一般可以查看个人页备注“XXX时间从户籍迁移到此户籍”。因此公民若填写户籍转入时间,是可以查看户口簿相关的个人页备注,若无法确定迁入时间的情况,就可以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