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被告上法院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被告上法院要注意这些: 1、双方对此次事故各自应负的责任,一般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2、为对方所付的医疗费等单据,如果对方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还要收集自己因伤受的损失以及车、财物的损失,以利法庭进行抵扣。 一、交通事故住院后要求出院证明能不能开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已经出院,垫付了医疗费,对方不给单据可以找事故调解人继续调解。交通事故处理,应该有交警的交通事故处理协议,里面应该有事故处理、责任划分、损失赔偿、医药费负担的详细分割办法,还要有调解人的签字。住院单据不给,相当于协议没有履行,调解人是有责任监督协议的落实的。如果落实不了,调解人也是不同意的。再说对方不给单据是没有道理的。只要调解人出面再进行调解,问题就可以解决。 二、车子被撞,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无驾驶证开车发生车祸责任怎么认定 若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确定责任时,通常在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在再加一档。1、路上两车发生相撞,双方对发生的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相当,本来应该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但是由于一方是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交警就认为无证驾驶人要为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2、一行人突然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本来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是负主要责任的,因驾驶人的驾驶证失效,就认定行为人为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为次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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