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犯罪有哪些辩护策略? |
释义 | 金融犯罪的辩护策略有: 1、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均系办理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首要考虑的问题。 2、从鉴定意见入手,进行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由于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必然会涉及数额计核的问题,因此针对计核问题的鉴定意见,系还原案件事实情况的关键。 3、从资金的使用情况入手:在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犯罪前,应重点关注资金“来”与“去”的情况。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辩护策略有什么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辩护策略有: 1.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2.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税务犯罪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关于税务犯罪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税务犯罪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 (五)、 (六)、 (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法律上规定的对辩护人的条件限制来看的话,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案件的审理结果和犯罪嫌疑人自己是息息相关的。 而且,没有什么职业的辩护技巧,或专业的辩护逻辑的话,除了律师最好就不要再考虑其他没有法律常识的群体了。 相关内容: 金融业职务犯罪有哪些特点?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一般情况下会利用银行贷款、利用银行储蓄和银行的出纳方面进行职务犯罪。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所谓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违背事实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也可以指使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共同实施,但必须是有意实施。倘若不是有意伪造,即使在辩护、代理活动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实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辩护权法条以及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辩护的种类有: (一)自行辩护; (二)委托辩护; (三)指定辩护。 该内容由 周伟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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