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如果死者的子女在死者之前死亡,则应由死者子女直系后代的血亲继承。如果死者的兄弟姐妹在死者之前死亡,则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应继承继任者。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纳入了继承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