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夫妻不能通过分居自动离婚。当事人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 (1)一方主张离婚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离婚协议,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首次诉讼未判离婚时,双方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证据包括夫妻中一方居住在外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的快递收件地址,夫妻双方关于分居事宜的聊天记录,邻居、工作单位同事等证明双方确已分居的证人证言,夫妻中的一方居住在外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的快递收件地址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