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分配方案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对法院执行分配方案不服的处理方式为: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一、执行异议的监督程序 (一)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案外人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或其他异议标的数额较大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二)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三)案外人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举证的,执行员应当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调查举证。 (四)主审人或合议庭应在接到异议后的七日内把执行异议审查清楚,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附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草本报送院长审批。情况复杂,证据一时难以认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局面申报院长审批。院长接到审查报告后,认为事实清楚的,应在前日内签发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 (五)认为案外人对执行上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标的物提出的异议成立,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分别进行处理。属本院一审判决、上级法院维持的,根据本院院长批准上级法院改判或指令、交办执行的,把会议庭意见写成书面报告,附提请准予裁定中止执行意见表一式二份,报送上级法院审批。上级法院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裁定中止执行的决定,并把意见表一份送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准予裁定中止执行的意见后,应立即以本院名义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异议人及有关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 (六)对于事实清楚的简单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口头裁定,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七)案外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按法定程序报告院长裁定中止执行,然后把执行异议交由法律文书发布机关审查。 (八)认为异议成立,依法需由执行法院再审的,由院长在决定中止执行的一个月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法需由上级法院再审的,由审委会讨论后,把需要再审的意见报上级法院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执行提请再审意见书后的一个月后,把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再审)复函执行法院。 (九)异议人不取执行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暂缓执行。执行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5日内,连同执行卷宗一起送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执行法院裁定的裁定。 二、别人欠我钱反而拖着不给怎么办? 欠债不还,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提起债务诉讼,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三、执行异议中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需要审查,依据结果而定。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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