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作为共同财产么 |
释义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的。虽然只有一方在婚后购房,但是如果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出资方个人偿还的,该房应为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予分割,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只有夫妻用共同财产购房,即使只有一人名下也算共同财产。 一、离婚案房子怎么判决 离婚案房子的判决: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婚前买房贷款离婚时能返还吗 婚前买房贷款离婚时能返还。具体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离婚财产;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偿还的贷款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返还; 3、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是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和已偿还的贷款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 一、离婚房产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凭证; 2、 房屋来源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 二、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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