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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有哪些
释义
    新公司法增强了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可查阅账簿,公司拒绝需承担举证责任。股东可向法院要求查阅。股东对违规经营者有索赔权。股权转让更灵活,无需股东会决议。首次确认退股权。股东可就有瑕疵的决议提起诉讼。引入累积投票权。小股东有股东代表诉讼权。
    法律分析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
    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拓展延伸
    公司法规定下的股东知情权保护措施及其实际应用
    公司法规定下的股东知情权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并能有效行使其权益。这些保护措施包括公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股东提案权等。实际应用中,公司应按时、按要求公开重要信息,确保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事项。股东大会应按程序召开,提供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机会,保障股东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此外,公司应尊重股东的提案权,认真考虑并及时回应股东的合理建议。通过这些保护措施的实际应用,公司法规定下的股东知情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促进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结语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法规定下的股东知情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确保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并能有效行使其权益。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对不正当目的的拒绝承担举证责任;股东还具备索赔权,可以诉诸法院保护自身利益;股权转让更具灵活性,无需履行繁琐程序;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保障了股东的选择权;股东还有权对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和撤销之诉;引入累积投票权,增加了股东的影响力;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这些措施促进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股东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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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