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保险是不给赔偿的 |
释义 | 保险里面有规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一、车损险不能理赔的范围是什么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二、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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