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饲养动物致害由谁担责 |
释义 | 1、受害人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免责约定: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免责约定的,且此约定不法律规定,则可预先免除责任。 一、可以养野猪吗 养野猪需到林业部门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两个证件其销售、运输都是非法,一旦抓到会被没收、罚款甚至判刑。而且,销售特种动物的场家还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否则就违反法规,产品不能做种,今后生产、销售也有问题。 野猪是非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无危(LC),禁止随意捕杀,一些省市还将其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 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下述情形的,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2、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动物园饲养动物,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园方应尽到管理职责,若存在园内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 动物本身不具有行为意识,而对于人类又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这就需要动物的饲养、管理人注重对所饲养动物的管理,避免损害的发生。多一分管理,便有可能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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