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参保患者出院带药规定 |
释义 | 病人出院带药一般性疾病不超过7 天,慢性 疾病不得超过 15 天,中草药不得超过 剂量。大额慢性病门诊处方不得超过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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