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小区垃圾桶的摆放规定 |
释义 | 小区垃圾桶的摆放并没有明文规定,因为每个小区格局都是不同的,而垃圾桶的摆放一般都是由小区物业管理处来设置的。基本上每栋单元楼都要设置一处垃圾桶,最好是间隔10米左右的距离来摆放,这样既能方便居民使用,也可以避免垃圾气味外散影响到住户。 应设置四类垃圾桶:绿色、蓝色、红色和黑色,一般对应回收厨余垃圾、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和难以辨识种类的其他垃圾。摆放的具体规定:必须在公共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容器,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桶。摆放的垃圾桶一般以四种颜色区分, 1、绿色垃圾桶回收厨余垃圾; 2、蓝色垃圾桶回收物品垃圾; 3、红色垃圾桶回收有害垃圾; 4、黑色垃圾桶回其他生活垃圾或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小区垃圾桶的摆放并不是随意决定的,它有一定的规律。首先垃圾桶要选择180L、240L这类容量大的,这样才能满足小区人员制造的大量生活垃圾。还要选择翻盖脚踏开启方式的垃圾桶,使用更为方便,也能避免异味飘散,影响感官。 垃圾桶要摆放在有树荫等遮蔽物的位置,这样不仅能避免垃圾桶在日晒雨淋下的更快侵蚀,还能避免高温暴晒下垃圾异味增加,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要避开盲道、各类功能区来摆放,这样更不会影响居民行走和活动。 法律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四)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一)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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