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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人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业主提前解除物业服务人的的程序是,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即可。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一、业主可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二、解除物业服务违约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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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