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注销抵押权如何处理 |
释义 | 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一份,由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提交原件一份)。抵押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一份)。 一、什么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应当当场在《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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