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深化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规划成果,高质量、精细化推进副中心建设,促进新老城区空间、功能深度融合,更好提升南大街及周边地区的生活条件、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通州区南大街及周边地区项目将于2020年11月6日启动入户工作,届时将组织劳务机构、评估机构、测绘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工作,以便后续明确具体实施范围、补偿与安置方案、筹集安置房源等相关研究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