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公司公示期一般为60天,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给工商部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注销详细流程具体如下: 1、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2、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 3、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以下报告,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相关法律作出的决议,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