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