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许多规定体现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比如:民法典在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方面,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列为被收养的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为了保证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特别规定收养人应当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时,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的原则 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