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补助金不用每个月申请,申请一次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与劳动者缴费年限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