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无车无证的销户方法 |
释义 | 货车无车无证的销户方法具体如下: 如果机动车在外地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损毁而无法在号牌归属地进行报废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先在当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之后,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归属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并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其中需提交的资料有: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代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外地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号牌; 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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