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和解后,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申请执行人是因为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