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济源生育医疗费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济源生育医疗费支付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济源山生育医疗费支付材料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 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 住院病历。 四、济源市申报生育医疗费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