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保障风湿病时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所患的疾病,如果不影响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以不用告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所处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五十条 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依照诚信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风湿病,需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患上风湿病,但这并不影响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则可以不用告知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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