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紧急处理。”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报告,并快速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因此,对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而言,向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上级报告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应尽早、尽快地完成。此外,有关人员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例如,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如有火灾,应迅速进行灭火等。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地消除、缓解或减轻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死亡、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