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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行车在马路行驶时,被车撞倒后发生的损伤,不算交通事故。a对b错
释义
    

法律主观:
    


    马路中倒车与后面直行的车相撞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属于倒车一方驾驶人过错的,应当由倒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双反驾驶人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法律客观:
    


    朝阳区王大妈今年元月在街上散步时,被李某骑的自行车撞伤,王大妈被撞伤后送往朝阳区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王大妈被李某自行车撞伤属于交事故吗?律师说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款关于“车辆”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被指明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连胜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所以王大妈被李某自行车撞伤属于交通事故。李某自行车属于车辆概念中的非机动车类型,其次,此次事故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第三,李在街道将王大妈撞伤,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王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李某应承担对王大妈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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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