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签的协议后来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对离婚协议的条款不满意的,仍就去按协议执行。在办理离婚后,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该按协议内容履行。但是,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有权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另外,如果在离婚后,情况发生变化,就小孩抚养权或抚养费支付发生争议的,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变更。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多久再起诉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的案件原因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八年还可以起诉财产吗 如果是判决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的。但是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但是该请求只有在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会被法院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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