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租房过程中,房东有权要求租户支付押金,以保证租户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租赁协议。但是,在退房时,房东不能随意扣除押金,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租赁期满或者解除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应当返还押金。 2.《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租赁押金属于租户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租赁期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租户应当取回押金;但是,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履行其它义务的,出租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迟至履行期限届满时返还押金。 3.《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在守约方利益没有实质损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房东只有在租户违反租赁协议导致实质损失时,才有权扣除部分押金作为赔偿。例如,当租户在使用房屋期间损坏了物品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房东可以依据维修、清洁等费用扣除相应的押金。但是,房东不得随意扣除押金,必须以保证金扣除凭证为依据,并在押金返还时进行核对。否则,触犯法律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房东只有在租户违约导致实质损失时,才能合理扣除租赁押金,否则须按照合同约定尽快返还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