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起诉担保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担保人如果要起诉,则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起诉状副本以及能证明担保人诉讼主张的证据材料,例如担保合同,债务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 一、担保人被起诉该怎样抗辩 担保人被起诉的抗辩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何辩护,如果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只有被担保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诉讼后不能偿还债务,才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是什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下的责任:担保合同的无效是由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在债权人全部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过错时,要看双方的过错大小,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分担。 三、担保人不负责的5种情况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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