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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经股东同意
释义
    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股权质押,若质押权人实现权利时仍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亏损情况下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怎样办理股权质押
    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三、股权质押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出质行为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基本程序:了解出质人及股权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签字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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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