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了男方有债务的处理如下:夫妻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对于一方欠下的债务,不管是发生在结婚的登记之前,还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既然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这笔债务,就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偿还责任,不管是否离婚其配偶都是没有还债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