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款欠条,是可以证明发包人未完全履行给付工程款的有力证据之一,根据相关法律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双方书写工程款欠条的,应当写清楚工程名称、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总量、单价、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约定付清时间等条款素,双方并就约定内容签字、盖章或者捺手印。应当注意,欠条内容联系采用机器打印,防止修改。双方签名后对方需要加盖公章的,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应当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事先电话了解相关授权情况。欠条多页的,应该在每一页进行签字摁手印,盖章的应该盖骑缝章。注意应当一式几份,双方各持几份,以便保存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