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动群众,在提高广大农民阶级觉悟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民协会,使之成为土改的合法执行组织。其次,以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劳动状况和生活来源为依据划分阶级。再次,在乡农民协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召开农民代表会、贫雇农代表会,没收、征收和分配地主的土地财产。最后,进行复查和动员农民投入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