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你可以参考下面内容,得到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哪些资料的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含新的《股东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根据公司章程所做的新的人事任免决定。 6、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经律师见证。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股东及新任职人士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其实最好的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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