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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二胎可享受晚育假待遇吗?
释义
    “听说你夫人又怀上了?”“是的是的,我们可是合法生二胎啊!”这几天小张见人眉飞色舞,特别对人强调他们夫妇都是独苗,生二胎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他们夫妇在同一单位工作,这当然不是秘密。另外他还有一件特别高兴的事:夫人的预产期是在今年9月。他看电视新闻里提到:产假已经增加到98天,而且30天晚育假和98天产假还不冲突。他对夫人说:“我们这次总算赶上了,30天加98天,你总共可以享受128天的假期!”“让我一个人在家陪着孩子,有什么意思?”“怎么是你一个人呢,还有我呢!难道你忘了,前年你生老大的时候,我就请过晚育护理假,公司人事小唐还说,这种假只有晚育女性的丈夫才能享受。当时你就算晚育,这次就更是晚育啦。”说到这里,正好小唐前来贺喜,小张夫妇把请假的事说了,不料小唐却说:“生二胎的女职工不能享受产假等待遇的。”“可我们是合法生育二胎啊!”小张夫妇怀疑小唐说得不对。合法生育二胎的夫妇可以享受产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等待遇吗?【律师观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请30天晚育假,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需指出的是,98天产假里并不包括晚育假。产假是产假,晚育假是晚育假,两者享受条件不同,不会因为产假增加了,就减少了晚育假。至于能否享受晚育奖励,主要看夫妻中的女方是否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女方是第一次生孩子;女方的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时女方年龄达到24周岁;生育行为发生在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后。上述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由于小张夫人不是第一次生孩子,所以这次生育不属于晚育,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小张也就不能享受3天晚育护理假。但是小张夫妇并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张夫人的98天产假还是应当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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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