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载货汽车不得进入合肥市区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行驶;小型货车、大型客车也禁止在高架道路和立交桥上通行。 2.早晚高峰期间,绿化、环卫、邮政等车辆将禁止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其中快递车辆禁止时间为7:30-8:30、17:30-18:30。 3.为各大商场、超市配送生鲜农副产品的小型货车,公共设施维保单位自备货车,以及为各大医院配送药品、器械等特殊货物的小型货车。每日7:30-8:30、17:00-19:0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