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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如何定义为报废
释义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定义为报废的方法如下:
    1、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车辆就达到了报废标准;
    2、车子修理后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
    3、修理后排放尾气达不到国家标准的。
    保险判定车辆报废的流程如下:
    1、车辆受损后,保险公司会初步估算车辆修复所需费用;
    2、维修金额较大的,保险公司会按照车辆在二手车市场上所具有的价值估算车辆剩余价值;
    3、将修复费用与车辆剩余价值进行比较,若修复费用高于剩余价值则认定车辆没有修复价值,可以认定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4、保险公司也可能对维修金额接近于剩余价值的车辆进行收购拍卖,折价给事故车车主。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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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