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7月要自己申报吗? |
释义 | 东莞非莞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新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莞籍人员可参保 此前,东莞市只有本市户籍人员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外户籍人员只能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通过所在企业参保。 东莞作为流动人口大市,存在大量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此前,他们中一部分人只能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参保,一部分人没有参保,还有一部分人“挂靠”在别的企业参保。周佩珠表示,严格说来,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挂靠”参保这一方式并不合法。 周佩珠介绍,根据国家和省里下发的通知和东莞市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这一工作于去年5月份在全市全面铺开。新办法对于省内、省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作了相应的放宽调整。 户籍属于广东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在东莞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东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在莞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东莞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在东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体户也属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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