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验旧不可以领新发票。纳税人使用发票应当严格按照“验旧购新”制度办理。当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用完之后,应当如实填写发票交旧、验旧申请表到发票验旧窗口办理验旧购新。使用发票的人员,如果想要领用购买新的发票,必须将原来已经领购,并且已经使用完毕的发票存根,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领购新的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