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释义 | 设置起付标准,主要是避免小病滥住院、门诊费用挤占统筹基金,以及确保统筹基金有足够的“保大病”支付能力。设置最高支付限额,既可使绝大多数病人(99.6%)都在“封顶”之内,能够获得统筹基金给付,又可避免极少数人过多使用统筹基金,影响绝大多数职工医疗费用的给付。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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