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的民事案件怎么和解 |
释义 | 刑事诉讼案件和解程序如下: 1、审查使用条件,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于两类案件, 1、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财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和解协议的审查和主持制度,对于双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在一审法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二审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单方伪造谅解协议的情况,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协议的依法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总之,和解协议不具有真实性、自愿性或合法性的,不予确认。如果双方当事人仍然自愿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己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应首先说明案由,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制作的,然后说明以下内容: 1、被告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真实悔过。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涉及赔偿问题的,应当明确赔偿金额的期限等。 3、受害人自愿和解,同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和解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或者按指和解协议应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提交人民法院复审。 三、和解协议的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内容应当及时履行,支持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一十六条 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本规则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的主要事实;(三)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并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检察院附卷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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