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无偿为原则;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为主要特点。保管人无资格限制,而仓储合同需由具备仓储设备和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进行存放、保管并负责保全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保管,后者负有保管义务并应按照约定妥善保管货物。主要差异在于,仓储合同强调对货物的保全责任,即仓储人对货物的安全保管和保险责任;而保管合同更侧重于对货物的妥善保管,保管人对货物的保管义务较为重要。此外,仓储合同通常涉及大型仓库、物流公司等专业机构,而保管合同可以由个人或公司承担。总之,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责任范围和承担主体上存在明显差异。 结语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强调对货物的保全责任,通常由专业机构承担;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侧重于对货物的妥善保管,可以由个人或公司承担。在责任范围和承担主体上存在明显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