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区别 |
释义 | 1、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各自所侵犯的不同的社会关系的严重程度不相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在破坏公共秩序的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 2、两者客观表现不同。在实际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的强行的手段应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造成后果上,暴力手段不能超过轻微伤。抢劫罪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侵犯的社会危害性远比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的社会危害性严重。 3、两者主观故意不同。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抢劫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占有他人财物。 一、寻衅滋事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公共秩序和共同标准; 2、主体,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迫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 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 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3、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可从被告人主观方面来看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来阐述。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如果被告人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并不存在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4、从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 可从被告对受害人仅造成轻微伤害来阐述,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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