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