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胎要罚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生三胎属于超生,需要罚款。 超生三胎罚款也有一定的标准: 标准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标准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标准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但并非所有生三胎的都会被罚,还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用受罚的: 1、以为女性无法怀孕,依法收养了两个子女,但后来发现又怀孕的情况下,是不会受罚的。 2、再婚后和现任夫(妻)共同生育(加上再婚前生育不超过3个孩子)子女的情况,是不在受罚范围内的。 3、夫妻已生育两个孩子,但被依法认定为病残儿,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情况下,经过医学鉴定还可以生育的,第三胎则不受惩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生三胎的情况。 除上述几类允许情况外,其他都算超生,都需要按照相关标准缴纳罚款(社会抚养费)。如果不交,那么也将按照规定增加征收滞纳金,然后越累积越多。如还是不缴纳,那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按照实际情况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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