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税种 |
释义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准财产税,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不包括农业土地。税额根据城市等级划分,省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税额。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税额,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税额。只要居住在城镇以上地区,包括住房类型的房屋,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什么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质上是对占有土地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不包括农业土地。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我国只在城镇以上的地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一般的民事护体,只要居住在城镇或城镇以上的地区,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即使是住房类型的房屋也是需要纳税的,只不过此种类型的税额需要一次性缴纳,其他诸如该不公司的土地使用税每年都需要缴纳。 结语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准财产税,是对占有土地行为的课税。其征税对象为国有土地,不包括农业土地。税额根据土地所在地的城市等级划分,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每平方米年税额,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税额标准,但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则可以适当提高,需经财政部批准。在我国,只在城镇以上地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居民在此地区居住的房屋也需要缴纳相应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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