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1、本人申请; 2、毕业证书(需教育厅认证); 3、原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口可落在亲属、同事、同学家); 6、省、市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并持劳动合同(需劳动部门鉴证)及录用职工登记表(盖有劳动局备案章)原件即可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申请办理落户。 沈阳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5、三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经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沈落户; 7、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 8、沈阳军队干部随迁退伍退休: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或在部队驻地落户; 9、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10、新生儿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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