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检法机关的职能分工: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1、立案权。2、侦查权。3、执行权等。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1、侦查权。2、批捕权、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诉讼监督权。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捕、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章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