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前往小客车调控窗口办理取消或6个月过期后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和有关说明 (一)明确“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定义。 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有关内容,明确“区域指标”作为其他指标的一种,指标有效期6个月。同时明确“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专门号牌样式的车牌。 明确“浙A区域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同时明确“浙A号牌”指现有本市登记的蓝牌小客车和后续通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