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业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合作社就是一个有组织的主体,它能把农户、土地、资源等都集中起来,共同做一个产业,这样抗风险的能力就大大提高了。产业要经营,肯定不能靠个人,一定要靠经营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