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范围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风险,但并不排除被保险人在免责范围内尝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性。不过,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需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风险,应当以免责条款形式约定。 3.《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4.《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说明种类、范围和期限。 5.《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各种保险合同的免责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后可以变更的条款,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风俗习惯。 总结: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有关免责范围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形。若保险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争取获得保障,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 |